各市(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縣(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行政審批局,中馬欽州產業園區管委會、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管委會、欽州港片區管委會、崇左片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21〕29號)相關要求,現就我區人防工程設計、監理企業從業資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資質審批事項
自治區人防邊海防辦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設計乙級(含)以下資質”和“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乙級(含)以下資質”審批。
二、從業資質要求
(一)設計企業
已取得人防主管部門認定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資質(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或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人防工程專業資質。
(二)監理企業
已取得人防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監理企業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或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工程監理企業相應資質。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明確的相關事項,在國家和自治區政府出臺相關正式文件、政策前暫按此施行。人防工程相應規范、標準仍按國家和自治區原有規定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防空和邊海防辦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