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全面統籌和加強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與融資工作助力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全面統籌和加強城鎮市政基礎設施
建設與融資工作助力新型城鎮化
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部署要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大城鎮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與融資力度,充分發揮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穩增長、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作用,助力廣西經濟穩增長和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結合全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五個更大”重要要求、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城鎮化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學習借鑒浙江“千萬工程”經驗,堅持政策為大、項目為王、環境為本、創新為要,聚焦城市更新、縣域城鄉融合發展、產城融合發展和職住平衡、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把擴大內需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有序銜接起來,整合項目資源,更好發揮金融“活水”作用,完善政銀合作長效機制,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為建設新時代壯美廣西提供強勁動力和堅實支撐。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通過加強政銀合作,進一步優化城鎮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投融資結構,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建立資源聚集、協同聯動、分類施策、精準高效的投融資機制,加快推動全領域、全要素項目建設,努力形成多業并舉、多元支撐、多點突破的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使城鎮化成為市場主導、自然發展的過程,成為政府引導、科學發展的過程。
二、重點領域
(三)深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聚焦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增強城市安全韌性,在全區深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通過片區更新、有機更新、微改造等方式,切實治理“城市病”。加快補齊城市道路交通、供排水、燃氣、地下管網等市政設施和社區物業管理、社區配套設施等基本公共服務短板,提高城市運行承載能力和服務水平。盤活城市低效用地,實施老舊小區、老舊街區、老舊廠區、既有建筑等更新改造,推進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打造“15分鐘便民生活圈”等,提升城市人居環境品質。推動污水和垃圾處理、園林綠化等生態基礎設施提質增效,不斷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加強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做好城市生態空間修復,增強城市生態系統的多樣性、持續性和穩定性,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新都市。開展城市排水防澇、燃氣等老化管網更新改造,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增強城市安全韌性。〔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政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各市、縣(市、區)(以下統稱縣)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不再列出〕
(四)推動縣域城鄉融合發展。統籌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和以縣域為單元的城鄉融合發展,提高縣城輻射帶動鄉村能力,促進城與鄉村基礎設施統籌銜接。聚焦重點鎮、中心鎮、歷史文化名鎮,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小城鎮現代化建設,加快完善城鎮道路、供排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加強園林綠化、農貿市場、停車場、充電樁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打造宜居宜業美麗小城鎮。積極推動有條件市縣的市政供水供氣管網向城郊鄉村及規模較大的鎮延伸,探索天然氣進鄉入村。推進生活垃圾城鄉一體化治理,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不斷提升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深入推進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實施農房建設品質提升工程,建設綠色低碳農房,全面提升農房現代化宜居水平。(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
(五)促進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優化產業園區空間布局,大力推進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配套建設綜合性商圈、人才公寓、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統籌布局供水供熱供氣供電、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提升產業園區綜合承載能力。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在全區14個市全面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各類產業園區及教育、醫療、物流等行業聚焦住房需求,盤活自有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國家要求加快推進城鎮危舊房摸底調查和改造以及危舊房改住房改造,讓更多住房困難群眾實現住有所居。促進居住消費健康發展,推動房地產業向新發展模式平穩過渡。因城施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堅持租購并舉,完善和落實長租房政策。提高住房建設標準,提升住房品質。(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稅務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等)
(六)加強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加大對歷史文化資源挖掘、保護利用、傳承發展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和歷史地段、歷史建筑、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老字號、古樹名木等歷史文化保護類城市更新項目建設,在城市更新中探索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新路徑。重點支持歷史文化街區修復與歷史建筑修繕項目,以及革命老區、沿邊地區、脫貧地區、歷史文化資源富集區、民族自治縣的歷史文化保護項目。著力加大對新獲得自治區級及以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內保護利用類項目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林業局等)
(七)推動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堅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持續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不斷提高星級綠色建筑占比,推動高質量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加大綠色建材推廣支持力度,積極探索建設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光儲直柔”新型建筑電力系統、可再生能源一體化應用和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綠色農房等應用項目。加強建筑運行管理,推動自治區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改造升級,擴大公共建筑能耗監測范圍,持續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結合城市基礎設施改造、舊城改造等,同步實施城鎮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改造,對具備改造價值和條件的建筑應改盡改,改造部分的節能水平應達到現行標準規定。(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等)
(八)深化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全區住房城鄉建設數字化轉型三年行動,推動行業監管數字化轉型發展,深挖數字經濟潛力。加快推進基于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建設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協同發展智慧城市與智能網聯汽車,加快推進智慧社區、智慧網格基礎設施、系統平臺和居民服務應用終端建設,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建設建筑產業互聯網,推廣鋼結構裝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構建智能能源體系,支持鄉村振興新能源體系建設,加快新能源系統數字化智能化,完善新能源產業周邊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民政廳、大數據發展局等)
三、融資支持
(九)強化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力度。進一步落實“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工作機制,持續做好重點領域專項債券項目儲備申報工作,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加強專項債券項目進展情況監測調度,及時解決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進展緩慢等問題。強化資金支出監控和通報預警,完善資金“收回+調整”動態管理機制,加快推進資金高效、合規支出并推動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十)鼓勵各類機構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
發揮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優勢。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加大對重點領域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投放力度,著力支持有非財政性資金收益的市政配套等設施建設,擴大有效投資。強化對功能型國有企業的金融支持,為城市更新、鄉村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領域提供合適融資渠道。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投放力度。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提前介入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規劃,協助市、縣人民政府整合資源要素,制定整體融資支持方案或綜合金融服務方案,有力有序推進項目融資工作。(牽頭單位: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農發行廣西分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鄉村振興局等)
支持商業銀行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鼓勵各商業銀行優化整合金融資源,針對重點領域項目開發建設、運營管理、交易結算等服務需求,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牽頭單位:廣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引導保險機構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和保障支持。支持保險資金通過直接投資或認購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保險私募基金等方式,為重點領域項目提供資金支持。支持其他相關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揮自身優勢,依法合規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運營等。(牽頭單位: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十一)完善城鎮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金融產品和服務。針對重點領域項目融資需求特點,支持銀行保險機構以市場化方式為項目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銀團貸款加大對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參與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為用于重點領域項目的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債券融資提供發行便利,加大債券投資力度;強化融資擔保機構在重點領域與小微企業合作,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支持作用,提高貸款主體信用。鼓勵各市人民政府出臺配套支持政策,在確保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取得當地監管部門認可前提下,盤活存量資產,不斷拓展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有效途徑。(牽頭單位:廣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十二)統籌金融支持城鄉協調發展促進鄉村振興。支持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與各級人民政府的合作,在符合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為縣域基礎設施項目提供更多長周期、低成本貸款,加快推進水、電、氣、通信、污染防治等有非財政性資金收益的重點領域設施建設。支持金融機構與重點縣、中心鎮、特色鎮、特色村以及農業產業園、農業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對接服務,加大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通信設施、農村電網改造、鄉村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等有非財政性資金收益項目的建設力度,構建現代農業全產業鏈發展的金融保障體系。發展“保險+期貨”模式,支持涉農經營主體利用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牽頭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證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鄉村振興局,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農發行廣西分行等)
(十三)加強產城融合協調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
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方式多渠道籌集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資金,加大力度推廣資產證券化、基礎設施領域REITs等工具,盤活存量資產,為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廣西證監局,廣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長租房市場發展提供多樣化信貸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企業提供貸款,有序開展應收租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增強貸款保障能力。鼓勵商業銀行加強住房租賃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拓寬住房租賃市場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積極運用融資工具和產品進行城鎮危舊房屋改造項目整合、片區改造。(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滿足項目合理資金需求。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房地產企業項目并購等提供金融支持。支持房地產企業與金融機構基于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融資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促進房地產項目完工交付。做好重點企業風險處置項目并購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對并購出險和困難企業項目的并購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等)
(十四)優化建筑業企業信貸服務。支持建筑業企業憑借工程總承包(EPC)合同、施工合同等申請合同質押貸款。對建筑市場誠信評分較高的建筑業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適當提高貸款抵押物的抵押折率,降低抵押擔保、保證金比例,放寬或免除第三方擔保等條件。支持財務穩健、管理規范的建筑業企業不斷開展并提高債券融資比例。對地方地區生產總值(GDP)貢獻大、稅收貢獻大、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建筑業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適當加大融資傾斜力度和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向建筑業企業發放與施工周期相匹配的中長期貸款。適當提高建筑業企業特別是民營建筑業企業信用貸款額度。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出具保函,為建筑業企業解除凍結資產提供反擔保。加快貸款審批流程,縮短貸款審批時限,保證建筑業企業融資的連續穩定,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農發行廣西分行等)
(十五)構建城鎮市政基礎設施領域綠色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銀行保險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等原則推行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開辟高星級綠色建筑創建、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綠色融資通道。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發展碳核算與核查、綠色認證、環境咨詢、綠色資產評估、數據服務等綠色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對綠色低碳項目的識別、認證、評估以及風險管理體系。(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等)
四、組織實施
建立銀項(銀行+項目)對接平臺和長效機制,推進自治區、市、縣三級項目融資信息共享,推動融資渠道多元化、融資模式多樣化和融資服務精準化。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啟動2023年第一批城鎮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對接工作,并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策劃一批、儲備一批、實施一批。
(十六)組織申報儲備項目。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對本轄區內的項目進行調查摸底,根據項目投資情況提出項目融資需求。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收集匯總各地項目融資清單,建立完善與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協同機制,共享項目融資信息。
(十七)開展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準備項目核準盡職調查資料清單,做好項目融資平衡方案。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相關專家,會同各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機構開展融資盡職調查工作,加強資金風險防控,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十八)建立城鎮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庫。根據各市縣盡職調查結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篩選初步符合各金融機構授信條件的項目,建立儲備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列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實施和融資優先支持范圍。
(十九)促進供需精準對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與各金融機構進行溝通會商,幫助金融機構精準掌握項目融資需求,推動資金和項目有效對接。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自身情況與當地金融分支機構主動溝通,建立更細化、更具體的對接機制。
(二十)推進項目融資落地。各市、縣人民政府積極配合各金融機構按照項目授信融資額度,及時辦理后續審批工作,加快推進項目融資落地。鼓勵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開辟“評審綠色通道”,加快授信審批,在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方面給予最優政策支持。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定期溝通會商,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強化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及時共享金融政策、項目信息以及項目調度情況,通報工作進展。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組織做好本轄區項目摸底、申報、盡職調查準備等各項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壓緊壓實工作責任。鼓勵各金融機構積極發揮主動性,提前介入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融資、融智金融服務,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十二)精心謀劃項目。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圍繞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工作要求,認真研究謀劃項目,著力謀劃重大戰略性、創新型項目。加強項目研究論證,對謀劃項目基本情況進行深入調查摸底,吃透政策要求,提高項目申報成功率,盡最大可能爭取更多資金支持。
(二十三)有效防范風險。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底線思維”和“一盤棋”思想,引導各金融機構密切關注有關項目進展情況,科學合理測算項目投入、收益和現金流,合規適度提供融資,嚴防過度授信、盲目放貸。要在負債控制、款項支付、工程進展、資產抵押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風險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貸款支付和用途管理,切實防范信貸資金違規挪用。各機構的融資對接工作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嚴格防止“半拉子”工程。
(二十四)強化宣傳引導。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做法,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擴大典型示范效應,增強政府、社會和市場共識。